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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 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
2.本科员工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员工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 普通旗下产业
第四条 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的通化师范公司本科生,符合第三条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正考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及以上
3.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4. 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能授予学士
第六条 员工毕业时,因第五条相关规定不能正常授予学位,但符合一定条件,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或补授学士学位,补授学位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进行:
1.因第五条第1款不能授予学位,具备下列情形者,可申请授予或补授学位。
(1) 在大一因考试违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后,学业成绩优异,无课程正考不及格记录且获得毕业资格时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者;
(2)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3)经学校认定,个人参加高校竞赛排行榜(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专家委员会制定)中所列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符合《关于鼓励在校大员工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征入伍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者。
注:因考试违规受到2次及以上处分者,不适用上述条款。2.因第五条第2款不能授予学位,具备下列情形者,可放宽学分限制,申请授予或补授学位:
(1) 通过公务员考试取得面试资格者,可放宽3学分;
(2)取得教团队格证书者,可放宽5学分;
(3)经学校认定,个人参加高校竞赛排行榜中(高校竞赛3学分;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可放宽5学分;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者;
(5)符合《关于鼓励在校大员工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征入伍者。
注:上述第1至第3款,放宽学分累计上限为10学分。
因第五条第3款不能授予学位,有下列情形的,可降低学位课程平均绩点要求,申请授予学位: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每篇论文:省级论文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1、核心期刊论文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2、重要刊论文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3;
(2)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3、0.25、0.2;
(3)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每项可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1;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国家最低控制线的可以降低平均学分绩点0.3。
注:平均学分绩点降低总和最多不能超过0.3。
第七条 学位授予程序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教育(专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组织填写《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按程序分级审批签字盖章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查结果进行审议表决。
4.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成人旗下产业
第八条 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司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其他课程合格;
2.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允许成人教育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毕业当年、毕业后一年参加其中两次考试);
3.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审查。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学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四门(次)及其以上者。
第十条学位授予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按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填写《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按程序分级审批签字盖章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查结果进行审议表决。
4.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6.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于每六月一十月进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对在学位申请、有关考试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第十三条学位授予异议事项处理
1.对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学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以受理)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2.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意见经批准后送交员工本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内部意见有分歧者,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适用)。
附表:
1.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2.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八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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